一次性创业补贴
01
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农民工。
02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其中农民工在杭州市行政村)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办时间在2025年2月1日以后;(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3)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初次创办”是指第一次领取营业证照(转让过户除外)。
03
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
0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05
申请地点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报。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01
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02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指正常报税)12个月以上。转让过户的,不予补贴。
03
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期限为自符合条件的首月起12个月。
0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05
申请地点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报。
